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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元!瓯海文旅体事业专属福利来了

更新时间:2026-04-10 21:49:33     浏览: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温瓯政办发〔2026〕10号),快来瞧瞧都有哪些奖补政策吧~

  (一)鼓励“非遗”传承发展。瓯海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补助。瓯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

  (二)鼓励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机构或自然人参与瓯海辖区范围内的文物建筑开放使用建设,文物建筑正常对外开放,进行参观游览、文化展示、旅游休闲服务等方面的活化利用并承担公益服务,符合《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要求,并经区文广旅体局验收通过,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三)鼓励设立名家工作室。名家工作室领衔人为:曾获得过浙江省“之江潮”文化奖,省文联、省作协常设性文艺规范奖项及以上级别奖项的文化人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文化人才称号,或担任过省级各文化艺术协会、社科类组织、社会团体负责人,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国家级领军人物(以上条件符合一项即可)。在瓯海辖区范围内建有、租赁场地或引入名家设立工作室,每年开放达100天以上,领衔人全年需牵头组织并直接参与各类活动10场以上(包括专题讲座、艺术沙龙、展览等,每场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

  (1)区文联负责的名家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创作一件以上具有瓯海文化符号的文艺作品,并在省级及以上重要公众平台展示。

  (2)区社科联负责的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牵头的社科研究课题被省社科规划立项并结题或学术成果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

  (四)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参与申报博物馆运行等级评定。鼓励瓯海辖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博物馆参与申报国家博物馆运行等级评定,创成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初定后升级的,可参照对应等级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1)鼓励瓯海辖区范围内的非国有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开展专题展览与社会教育活动,组织专题展览系列展品50件(组)以上,参观人次达1万以上、开放展期1个月以上,按3万元/场给予补助;

  (2)全年组织社会教育活动(含专题讲座、艺术沙龙、研讨会等),每场达50人,按1500元/场给予补助;

  (3)全年免费开放,休馆时间需按相关规定公示,全年休馆不超过60天(不可抗力除外),每年按陈列展览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助。符合以上三项的展览与活动,须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备案,否则不予补助,同一补助对象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扶持旅游厕所建设及提升。对社会力量、村集体出资,在瓯海辖区范围内新建或改造提升旅游厕所,方案经申报审核,并经区文广旅体局验收合格,可根据项目实际出资额,对符合Ⅰ类旅游厕所质量类别要求的给予出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符合Ⅱ类旅游厕所质量类别要求的给予出资额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涉及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价为准。

  (一)加强综合文化站建设。在瓯海辖区范围内,经区文广旅体局审核,设施符合建设配置标准的综合文化站,建成验收后分别给予补助:

  (1)独立新建的综合文化站,按照建设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嵌入式新建的综合文化站,按照嵌入部分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改建提升的综合文化站,按照改建提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涉及具体金额以第三方审价为准。

  (1)在瓯海辖区范围内,对经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新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公共文化共同体)符合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含有书房(书屋)、文化驿站、文化展示厅、休闲空间、文创产品、非遗体验等内部功能达3个以上,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的要求,可按建筑规模分档给予补助,已享受书房(书屋)建设补助部分不重复计算:

  ①一档10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20%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②二档5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15%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③三档300平方米(含)以上,按最终审价投入额的10%比例一次性给予基本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瓯海国有公共文化新空间按照相关规定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市场化运作,经区文广旅体局评估审核后,每年给予第三方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瓯海辖区范围内的百姓书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秩序环境良好,全年自主开展绘本课、读书会、沙龙、展览等各类阅读推广活动,经区文广旅体局验收后,按800元/场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瓯海辖区范围内的文化驿站全年常态开展惠民活动,经区文广旅体局验收后,按800元/场给予补助。区级站点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站点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一)强化体育人才贡献奖励。对在奥运会、世界级赛事、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城运会)、世青赛、亚青会、青运会、省运会(省体育大会)上新获得金牌的瓯海注册籍运动员和教练员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第二名至第八名按金牌奖励标准的60%、35%、20%、17%、14%、11%、8%执行。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活动。大力培育扶持体育企业发展,积极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在瓯海辖区范围内举办的赛事活动,按各级赛事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赛事的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多个扶持政策规定,或与上级其它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6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本办法自2026年4月24日起施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23〕4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大礼包”已经就绪,奖励补助尽显诚意,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赶快抓住这波福利吧!